中国消费者报武汉讯(记者吴采平)3月2日,月日月记者从湖北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,起湖为规范转供电主体代收电费行为,北代优化营商环境,收电示维护市场秩序和经营者、月日月消费者的起湖合法权益,该局制定了《湖北省转供电主体代收电费公示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北代并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。收电示
《办法》明确,月日月供电部门没有直抄到户而代收代缴电费的起湖产业园区、商业综合体、北代写字楼等各类转供电主体代收电费行为,收电示适用这个办法。月日月转供电主体(代收电费主体)应当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起湖醒目位置公示代收电费的项目、依据、北代内容、等级或规格、收费标准、12315投诉电话等内容。
同时,转供电主体应当每月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将当月(或上月)向供电部门缴纳的电量、电价、总额和对终端用户代收取的电量、电价、总额进行公示。没有收取物业费、租金和公共收益的转供电主体,还需公示分摊电量及分摊金额,接受监督。
转供电主体公示的信息应当完整、真实、准确。遇有政策调整或其他情况变化时,转供电主体应当及时更新公示有关内容。对这些按规定公示的内容,转供电主体需要将相关数据至少保存2年。
《办法》还明确,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发现转供电主体公示信息不完整或虚假的,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。与此同时,湖北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转供电主体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抽查。接受抽查的转供电主体应当配合,接受询问调查,如实反映情况,提供相关资料。对不予配合的,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法处理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。
对于转供电主体未按通知要求进行公示的,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提醒告诫,责令改正;拒不改正的,依照《价格法》有关明码标价规定进行查处;有其他违法行为的,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。
国庆节前,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,坚决遏制各类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。本次检查以酒店、医院、企业、商场等场所为重点,对在用的电梯、压力容器、起重机等特种设备进行全覆盖检查。执法人 ...
中国消费者报武汉讯(许超 记者 吴采平)针对襄阳市无医疗防疫用品生产企业的难题,为最大限度满足疫情防控需要,湖北省襄阳市市场监管局发挥职能作用,贴近企业开展“三心”服务,积极帮 ...
中国消费者报长春讯记者 李洪涛)2月5日,《中国消费者报》记者从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,该局发布了《关于出具紧急进口未在中国注册医疗器械进口证明规定的通知》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并制定详细的防疫医用耗 ...